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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酒后砸车泄愤 男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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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因觉得他人停放的汽车挡了路,竟持铁锤猛砸车辆,还砸坏了上前劝阻者的摩托车。近日,经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判决已生效。

  今年3月4日晚,彭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经过某电竞酒店旁停车场时,觉得邓某停放在此的小汽车挡住了去路,他喊了几声没人应答,便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车身刮去。随后,彭某回家取了一把长柄铁锤,又返回现场对着车辆进行猛砸。

  其间,穆某驾驶摩托车路过,见状上前劝阻。彭某觉得其多管闲事,抡起锤子砸裂摩托车挡风板,又举铁锤欲砸向穆某。穆某急忙退避,并赶往派出所报案。

  次日,彭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经价格认定结果显示,涉案两辆车损失合计8426元。3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5月21日,该案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于9月8日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彭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情绪失控、判断力下降,更要管好自身情绪、守住行为底线。遇到通行受阻、停车纠纷等琐事,切莫借着酒劲冲动行事,不能用打砸财物的方式发泄不满。损毁他人财物不只是赔偿损失这么简单,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酒后更需克制,遇事依法理性处理,不要因一时酒劲,让小事变成刑事案件,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记者曹雨薇 通讯员李晓刘)(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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