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和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不挂钩"问题的回复
静坐长思己过网友: 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和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不挂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不一致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无直接关联。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代表的是企业既往服务管理业绩和可以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范围。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是由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自身需求,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两个等级标准,一个代表企业的既往服务管理业绩,一个代表企业应提供服务的标准。 2、关于收费标准谁说了算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参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拟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并征得小区业主总人员过半且专有建筑面积过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 3、关于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问题。 市房管局已配合市物价局完成《关于规范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该《办法》中明确了中心城区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荆门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