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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曝光] 六个儿女不养老 七旬老母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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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23: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中国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现实并非总是如人所愿。昨日,年过七旬的路老太来到掇刀法院,要求自己的6个子女解决其住所和生活问题。

  9年前,路老太曾将6子女告上法院

  路老太出生于1944年,掇刀人,今年已经72岁高龄,一生中共生育6个子女(2个儿子,4个女儿),本想着多子多福,多个儿女能多个人尽赡养义务,但没想到子女们竟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都不愿赡养老母。

  11年前,路老太的老伴去世,两个儿子达成口头协议:小儿子给父亲送终,大儿子将母亲接到家中赡养。后因家庭琐事,大儿媳与路老太发生纠纷,路老太被赶出家门。路老太多次申请组织处理、调解未果后,2007年,将6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解决居住问题,并要求每个子女负担一定的生活费。

  掇刀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路老太的6个子女均有赡养路老太的能力,应依法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遂判处两个儿子每月给付路老太赡养费100元,4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75元。但6个子女基本都没有给付到位。

  “当初走到那一步,我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啊!我的要求并不高,就是希望有个住的地方,有点小钱用,能吃饱。”路老太告诉荆门晚报记者,以前身体还算硬朗,就在外做护工,挣点钱养活自己。现在年纪大了,胳膊疼、腰疼,无劳动能力。被赶出门后,路老太居无定所,在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女儿家,东家借住几天,西家借住几天,一直处于“流浪”状态。

  调解现场 几个子女大倒苦水

  昨日上午9时许,在掇刀区兴隆街道居委会门前,路老太的两个儿子、媳妇以及两个女儿先后赶到,协商路老太的养老问题,还有两个女儿没有前来。路老太最先到居委会,儿子媳妇女儿赶到后,均没有上前跟路老太打招呼,都站在几米开外的地方。

  随后,执行庭的法官组织各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几个子女都大倒苦水,说父母当年如何偏心,自己的日子是如何艰难,因路老太性格强势,婆媳关系也不融洽等,虽努力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宽限3日,让子女内部协调路老太的养老问题,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强制执行,并将不孝子女列入“老赖”黑名单。

  法官提醒 不赡养老人,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调解此案的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以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相悖的。法官强调,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导致老人身体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严重情况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 孝敬父母莫讲条件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孝敬父母莫讲条件!

  不养老的子女借口很多,如: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父母性格太强势、相处关系不融洽等,但这些都无法改变我们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出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说到底,是一个“私”字在作怪。子女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小家,把全部的心思放在了小家上。可你不能忘记:是谁把你带到了这个世上?又是谁把你养大****?

  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子女都应该有一颗感恩的心,与父母同甘共苦地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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