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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查获的烟花
5月3日20时30分,荆门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安检时,发现一名女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有9盒72支手甩电光烟花。
经查,该女旅客系河南武陟县人士,准备乘坐5月3日荆门至郑州的T50次旅客列车,称其携带的烟花是手甩电光花,准备回河南老家和朋友聚会时燃放活跃气氛,民警向其讲明此类***是列车上明令禁止的危险品,严禁带上列车,该女士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放弃烟花并向民警承认错误,荆门所依法对该乘客的烟花进行收缴,同时现场作浸湿处理。
对此,荆门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将其携带上车,如受热、挤压或者遇到火星,极易发生爆炸,严重威胁乘客的生命财产和列车的安全运行。因此,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请勿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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