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摩托车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应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驾驶证申领考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车辆由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当场随机抽取,并使用符合GA/T1028.3 规定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3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即科目二、科目三)人工评判考试,启用计算机评判考试。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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