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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媒体曝光这次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部分典型坑人条款,提醒消费者若遇到或发现类似条款,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一、“医疗美容手术虽医生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个人审美观念不同或现行医疗水平所限,不一定都能满足各自的要求,可能出现不理想或并发症。若出现上述情况,一年内可在本门诊治疗,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东宝区某医美诊所约定)
二、“患者医疗美容手术前后必须照相,相片为门诊病历资料,本门诊有权选作学术交流或资料刊用。”(东宝区某医美诊所约定)
三、“美容手术如采用硅橡胶等组织待用品,可能出现手感变硬,排异反应及其他未知的问题,医生和顾客术前都难以预测,此系顾客体质所致,与手术本身无关,顾客应及时就医,医生尽快医治,顾客不能因此无故纠缠。”(东宝区某医美诊所约定)
专家点评:上述医疗美容合同存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四、“顾客拒绝拍照,术后后果自负。”(东宝区某医美诊所约定)
专家点评:拍照并不是手术必须,美容诊所设定第四条约定,以此为由将治疗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五、“对手术效果应当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可能出现期望值过高而不理想的情况;”“受术者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和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漳河新区某医美机构《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约定)
六、“但不一定都能满足各自要求、可能出现不理想的结果和并发症。若出现上述情况,一年内可在本院治疗(费用自理),原手术医疗费一律不退。”(京山某医美诊所约定)
专家点评:上述第五条、六条约定的风险告知条款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将以此推卸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七、视违约情况,美团还可能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停止支付净额的结算。(外卖平台约定)
八、如因甲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甲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美团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从甲方的支付净额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外卖平台约定)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一次罚款1000元。(东宝区某公司合作协议中规定)
十、新生入学退费收取13%的手续费。(钟祥市某培训机构约定)
十一、收取报名金额10%的退费手续费。(东宝区某舞蹈工作室约定)
专家点评:上述第七条至十一条,属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如第八条,平台经营者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因违规行为造成经营者及相关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时,可以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同时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平台经营者无权从平台内经营者账户中直接扣取相应费用。而第十一条的约定,明显不合规,属于霸王条款。(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李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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