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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就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再次提醒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必须依规履行自己的义务,像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中断或变相中断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为,都是违法的,监察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集中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呼声高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但依旧有个别物业企业以中断供电或限量充电而变相中断供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侵害群众利益。如我市一市场物业企业以商户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商户的充电请求,造成商户无电可用。无独有偶,我市某小区物业企业因业主未交纳物业费,就限制其用电充值。
接到商户和业主的投诉后,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发现被投诉的两家物业企业违法情况属实。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9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依法对上述违法催缴物业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一家物业企业在下达整改通知后,再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对其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另一家企业因态度比较端正,改正比较及时,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罚决定。
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全市物业企业,为业主提供贴心有价值的服务,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现场管理品质及服务水平,让业主感受物业人用心服务的点点滴滴,业主自然会积极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采取不正当手段催交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该负责人也呼吁全体业主,正确看待物业费,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是物业企业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双方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则两害,和则两利,和谐相处,才能双利双赢。(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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