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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将银行卡手机卡借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 男子犯帮信罪领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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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6: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钟祥男子叶某将银行卡、手机卡借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想以此挣点钱花,却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8月,被告人叶某明知刘某等人(另案处理)利用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和手机卡给刘某等使用,为刘某等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109万余元,叶某从中非法获利8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叶某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到案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天的庭审活动已全部结束。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叶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此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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