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荆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界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和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成立方式、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内容、时限和程序,细化了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强化了火灾事故追责处理,确立了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制度。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化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强化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震慑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对维护我市社会火灾形势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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