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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撞倒行人后逃离,紧接着一辆面包车避闪不及后车轮碾轧倒地行人后驶离,最终被撞行人身亡。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负主要责任的正三轮摩托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再次警示司机朋友,一旦遭遇交通事故,第一要务便是救人。
2019年9月28日5时52分,熊某(今年67岁,湖北潜江人)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潜江出发,沿荆(门)新(石首新厂)线由南向北行至沙洋县李市镇青年村10组路段时,其摩托车右前部撞上行人贾老太(殁年81岁),造成贾老太倒地。熊某见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1分多钟后,高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右后轮碾轧已倒地的贾老太后驶离现场,等医务人员接到求助赶到现场时确认贾老太已身亡。
熊某在肇事逃离后不久又返回现场察看,然后绕道回到潜江,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停放在潜江王场一鱼塘边。2019年9月29日下午,民警调查锁定熊某后在潜江将其抓获归案,并查获肇事车辆。
经法医鉴定,贾老太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复合外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身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此事故中熊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显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前部先碰撞贾老太,致其倒地,稍后倒卧路面的贾老太被后续驶来的面包车右后轮碾轧。
案发后,熊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熊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身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熊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熊某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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