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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东宝区服务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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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1、返乡就业奖励
      荆门市外返乡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作每满1年奖励1000元,连续奖励3年。

2、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非荆门户籍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东宝工业园区经考评合格的主导产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劳务推荐奖励
      劳务公司、村(社区)、园区就业人员等单位或个人,每推荐1名劳动者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推荐单位或人员500元的劳务费奖励。

4、定向培养就业奖励
      对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委培的毕业生,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 就业奖励2000元。

5、最低年薪及生活补贴
      按照全日制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保障最低工资。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人员,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每满1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享受“安家计划”政策的企业员工才能享受。

6、企业岗位补贴
      园区正常生产经营的主导产业企业员工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夜班员工每班补贴15元,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连续补贴3年。享受“安家计划”政策的企业员工才能享受。

7、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园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政府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每月发放实习实训补贴1000元,最长补贴3个月。

8、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①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②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9、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入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就业见习补贴
      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12、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对上年度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分别按其返还年度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60%、70%进行返还;对不减员和减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施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3、技能提升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员工,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

1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企业就业满一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工作每满1年,按照本科生不低于3000元/年、专科生不低于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东宝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按照东发[2017]8号文件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5、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园区企业自行开展员工岗前培训或组织到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员工就业培训结业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按100-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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