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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降了降了! 荆门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近日 荆门市发改委再次下发 有关电价调整政策通知 从7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销售电价下调0.067元/千瓦时 这是今年内第二次降低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从4月1日起实施,市发改委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规定通知精神,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253元。
7月1日起,按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市发改委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67元,并同步将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及两部制电价。
此次降价主要针对普通工业、非工业和商业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不在本次降价范围之列。
同时要求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今年以来 我市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共降价0.0923元/千瓦时 按全市一般工商业 年用电量106490千瓦时计算 每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 用电负担9829万元 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用能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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