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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22: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购买的抵押车丢失,该如何追回损失

警方调查:车被债权人开走,属经济纠纷 律师建议:可找卖车方索赔


  今年6月份,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辆抵押车,前几天,这辆车在她家门口被人悄悄开走。李女士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眼看着要蒙受五六万元的损失,这令她很郁闷。

  据李女士介绍,她通过朋友介绍,花4.5万元从市民朱先生手中买了辆二手小轿车。买车时,双方在合同上明确,这是一辆抵押车,因原车主欠钱无力偿还抵押给朱先生的。

  车买回后,李女士又花了1万多元为车辆买保险、换轮胎。12月初的一天,她把车停在钟祥彭墩的家门口,第二天早上6点起床后,车上定位装置给她的手机发送反馈信息,显示凌晨1点多时,车被人开到了武汉。

  车不见了后,李女士向派出所报案。民警找来朱先生、原车主王某了解情况。据王某介绍,他因缺钱找李某借了3.5万元,到期后没钱还,便将车抵给了李某。李某又托朋友朱先生帮忙把车辆及债权转让出去。李女士经熟人介绍,从朱先生手中买走这辆抵押车。

  王某还介绍,他还欠武汉一公司的钱,车应该是该公司派人开走的。随后,民警与该公司联系,对方承认车是他们开走的。派出所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朱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只是帮朋友卖车,并不知道这辆车的原车主王某与哪些人有车辆抵押承诺,也无权调查。他卖车给李女士时,因车辆不能过户,还提醒过李女士,回去要做好防范。由此,朱先生认为,他不应在此事上承担责任。

  李女士则认为,朱先生专业从事车辆租赁业务,在车辆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应该知道这辆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问题,卖给她时隐瞒了这一事实,要求其退钱或还车。朱先生则表示,李女士想把车追回来或要求退钱,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女士该如何追回丢失的车辆或损失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李女士应该向朱先生以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因该车系李女士与朱先生直接商谈签的合同,车款也是朱先生收取的,朱先生应保证该车没有权利瑕疵、能够满足李女士买车基本需要。若朱先生反驳称帮朋友李某卖车的,应该由其提供李某的委托书,否则就应该是他自己实施的买卖行为。如果卖车是朱先生自己的行为,他在卖车时未对车况进行审查,无法保证车辆完整的权利,需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记者 汪兵洋)(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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