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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到4S店做保养被狗咬伤,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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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9: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到4S店做保养被狗咬伤,谁之责?
律师:店方未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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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狗。 图片由胡女士提供


  “在4S店经营场所被狗咬伤,难道不是他们的责任吗?”近日,市民胡女士前往月亮湖路一家4S店准备给车做保养时,左小腿被一条狗咬伤。她向商家提出赔偿,但至今没有得到对方具体答复。

  车主:给车做保养时被狗咬伤

  胡女士介绍,12日8时30分,她驾车到月亮湖路一汽大众4S店做保养。当到达车间门口时,工作人员要求她下车并交出钥匙。不料她刚一下车,一只狗突然冲了过来,将她的左小腿咬伤,伤口长17毫米。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制止。

  不久,来了两名工作人员,这只狗又冲向他们,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将狗赶走。胡女士受伤后,店内无人理会,她只好一人去医院打针,花费了3000余元。胡女士认为,4S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予以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

  店方:目前仍在协商之中

  该4S店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咬伤胡女士的那条狗可能是附近的流浪狗,这种事情在他们店里还是第一次发生,若员工看到不会不制止。该负责人说,他们曾就此事与胡女士沟通过,店方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胡女士要求店方负全责,他们认为不合理。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

  律师: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车间门口属于4S店经营和管理范围,对于出现在场地内的宠物应该加以管束或者要求其主人进行牵养,同时对狗咬人这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4S店放任狗在场地逗留,缺乏预防,未设置警示标志。由于4S店提供的服务未能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应担赔偿责任,赔偿后,4S店可以向狗的主人追偿。(记者 刘娇)(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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