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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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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关于转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人社服务中心:
现将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补贴对象
(一)在东宝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中的以下4类下岗失业人员:
1、4050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50周岁的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下岗失业2人以上家庭;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向社区申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人才局审核,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复核,经区就业人才局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7号窗口
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 9月30日
联系人: 区就业人才局城镇就业科   董欧   
联系方式:0724-2378523    15972666995
今年关于招工下岗人员年龄条件放宽,大家可先做政策宣传。另请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否则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附件: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落实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6月20日

关于落实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掇刀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漳河新区人社局: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的精神,现就落实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灵活就业登记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
3.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中的下列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的失业人员; 2人及以上下岗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登记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荆门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合格后,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即指劳动场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相对灵活的经济组织,如家政服务、擦鞋、送气等)就业的人员,须持劳动组织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证明;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须持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灵活就业证明或雇佣证明;
4.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二、补贴方法、标准及完成时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对象的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当户籍所在地、灵活就业所在地不在一地时,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初审,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补贴申报。
每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10月底前完成审批、公示,年底前完成资金给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政策享受期满的;
3.创业失败或停止经营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填写《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花名册》,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认定资料和灵活就业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签章并逐级上报至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补贴资金并给付至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首次申报需提交:
1.个人申请书;
2.《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3.补贴对象认定资料(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低保证、残疾证、招工招干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表、贫困人员证明材料等);
4. 灵活就业资料(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等);
5.个人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5、7页面复印件;
6.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报需提交:
1.个人申请书;
2.《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3.灵活就业资料;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5、7页面复印件;
5.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事关就业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要坚持“应补尽补”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要严格依规办事,切实把好审核关,不得放宽条件、“滥开口子”;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使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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