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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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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2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外源性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21日3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且持续呈恶化趋势,11时已接近重度污染。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经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呈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21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黄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除市政重点工程、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外,建成区施工工地暂停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3. 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的清扫、洒水、雾炮等作业频次增加3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 在具备气象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一家减排单位,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到位。预警响应期间,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日报(邮箱:276973747@qq.com或微信工作群)。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情况要报送具体企业的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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