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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象山一路右转进入长宁大道(南段),机动车禁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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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咨询,称其前几天开车从象山一路右转进入长宁大道(南段)后,10月21日收到罚单信息:“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车道,越线行驶。罚款100元,记3分。”让张先生不能理解的是,他明明记得路口的右转绿灯一直是亮着的,怎么就违法了?记者经咨询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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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路与长宁大道交会十字路口东段的直行加右转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右转不会被抓拍,只是走错道了
  “右转灯是绿灯,正常通行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张先生错在走错了道。”交警支队民警说。在象山一路与长宁大道十字路口,象山一路右转加直行的车道所处位置算是比较特殊的,在这条车道右侧还划有约1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当直行加右转的车道排长队等待直行通行绿灯时,很多右转的车辆见旁边可以通过,便打了右转向灯从这条非机动车道上右转进入长宁大道,会被电子抓拍设备看得一清二楚。

  “原来是这样,记得当时右转加直行道上,我的车是排第二辆的,按了几下喇叭,前面的车要直行,只能等待绿灯,我又赶时间,见右边刚好有一车宽的路可走,本着右转没有红灯的原则,直接右转离去。”张先生恍然大悟。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象山一路与长宁大道十字路口,发现象山一路右转加直行车道旁靠近斑马线处划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标志。经过半小时的观察,有4辆机动车因不想等待直行信号灯,选择从直行加右转车道上右转穿过非机动车道驶入长宁大道,甚至在非机动车等待信号灯时,有一辆机动车不断鸣笛催促非机动车让道。
  据了解,交警支队从2019年8月1日起,就在象山一路与长宁大道十字路口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越线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交警在路面执勤时,也会在该路口进行劝导,但还是有部分司机因排队较长或道路拥堵,利用非机动车道右转或加塞。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直行加右转车道该怎么走
  交警支队民警表示:有些司机说在直行加右转车道上等红灯不好,甚至不道德。其实,他们只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这种道路往往设在3排行车道及以内的道路上,根据调查,象山一路与长宁大道十字路口,直行车辆经常多于右转车辆。若单独设置右转专用道,因右转车流量少,就会出现右转道一辆车都没有,或者很少,而另一排直行道上20多辆车排队等候的现象,会大幅度降低通行效率。

  其实有的时候,开车会遇到正好要右转而被前面直行的等红灯的车辆挡住,特别是另一条直行车道上还没有车的情况下,就会心情烦躁。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就是摆平心态,平静地接受就行了,不要盲目见缝加塞,如果越线行驶,就要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链接:
  机动车右转弯,驶入了非机动车道,是属于违规的情况。机动车在路口右转,不能驶入非机动车道,应该是按线行驶,如果不按线行驶,被路口监控拍到,会被罚款100元,记3分。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细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非机动车道上右转会被抓拍,属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荆门晚报记者 李柬 通讯员 吴小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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